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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雇主會要求一定要穿著制服才能開始上班,因為制服是企業的品牌象徵,所以勞工在上班前必須要先購買制服。

 

  其實依照勞動部的涵釋,制服是屬於該由雇主全權提供的東西,讓勞工購買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是以押金的型式,是合法的,舉例來說,是先把衣服以押金的方式先借給你穿,到在你離職之時,返還衣物後,雇主再將押金還與你。

 

  另外,若雇主擅自從工作的薪水中扣掉制服的錢,就違法勞基法26條的禁止預扣工資的部分,請去檢舉雇主,忽略自己的權利,只會讓違法的人更加猖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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