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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殺人案件中都存在有動機,或許是因為怨恨,或許是因為感情糾紛,也或許是因為金錢關系所致,可以想象到很多情況,然而,也存在有部分殺人案件中不符合這些一般能考慮到的殺人動機中的任何一種,其中一個就是快樂殺人。
在被稱為快樂殺人的案件中,犯人沒有明確的目的,那他又是為了什麼而殺人呢?如果非要尋求一個對應快樂殺人的動機的話,那就只能是「為了謀殺而謀殺」了,想要親身體驗一個殺人犯的心境,或是為了滿足自己想要看到他人流血並痛苦至死的欲望而殺人,這是一種通過犯下命案來獲得生理快感的,令人毛骨悚然的行徑。
多數情況下,快樂殺人犯被考慮為是經曆了會形成其扭曲心裡的悲慘童年,多數的快樂殺人犯在在幼年時都有受到肉體上的虐待或性虐待,抑或是極少與家人接觸,使其在心靈受損的情況下成長,就這樣在無法得到幫助的情況下度過了孤獨的童年,不慎逃避了現實轉而走向異常的臆想當中,最終以虐待動物等的形式開始做出了非正常的舉動,並愈演愈烈。
當然,這些只是一般情況,並不是說童年時心靈沒收到損傷的人就不可能淪落為快樂殺人犯,再者,對於快樂殺人這一問題還需要更多的研究,這也是個需要結合作為背景的社會或制度來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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