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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這個疾病的死亡率超過百分之十,就算是現今,每年在開發中國家中,仍有一千兩百五十萬個病例在發生。

 

  在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的一個禮拜天,《紐約美國人報》刊出了一則令人動容的新聞,揭露了「傷寒瑪莉」的身分。

 

它的標題寫著:瑪莉.馬隆的非凡故事-她被囚禁於紐約市的隔離醫院中,不是因為她得了傳染病,而是因為她身上帶有傷寒的病菌。

 

  「傷寒瑪莉」(Typhoid Mary)是愛爾蘭人,一八六九年九月出生於愛爾蘭,一八八三年移民美國。

 

  在她第一次成為新聞人物的時候,是受雇於有錢人家的廚娘。一九○六年夏,紐約市的銀行家華倫(Charles Henry Warren)帶家人到長島避暑,租了一棟別墅,雇用了瑪莉。

 

  在八月二十七日,華倫的一位女兒感染了傷寒,不久後,華倫夫人與兩位女佣也感染了,接著是園丁、另一位華倫的女兒。屋裡十一人,共有六人感染傷寒。

 

  由於傷寒病媒是一種沙門桿菌,通常透過飲水或食物傳染人類,別墅主人擔心這個消息傳出後,房子就不容易再租出去了。於是他們就雇人調查。第一次受雇的調查員並沒有查出任何頭緒,於是他們雇用了梭佩(George Soper),他是公共工程專家,也有處理傷寒疫情的經驗。

 

  梭佩查出,從一九○○年到一九○七年,七個雇用過瑪莉的家庭都出現了傷寒病患,共有二十二人患病,其中一個女孩死亡。因此他懷疑瑪莉可能是傳染原。但是他必須採取到瑪莉的糞便與血液樣本,才能證實他的推論。

 

  一九○七年三月,梭佩找到了瑪莉,說明來意。他自認為態度極為客氣,因為他等於在當面指控瑪莉散播病媒。瑪莉的反應很快,她抓起一根叉子,朝梭佩走去……。

 

  梭佩只好腳底抹油,逃出瑪莉雇主的家門,還暗自慶幸。但是梭佩並沒有放棄,他跟蹤瑪莉回家,再帶了一位醫生助手上門,做同樣的要求,還是給瑪莉轟走了。

 

  梭佩只好將他的調查報告移交紐約市衛生局。傷寒在紐約市,的確是個公衛問題,光是這一年,官方的病例數就超過四千人,直到一九一○年前後,每年病例數仍接近三千五百人。

 

  梭佩的流行病學調查說服了衛生局官員,他們派出貝克醫師勸說瑪莉,採取檢體。這時瑪莉已經對衛生官員極為懷疑,拒絕合作。於是貝克找了五名警察一起再度拜訪瑪莉。瑪莉已有戒心,她一看清楚來人,就抓起一柄長叉子當劍使,衝向領頭的貝克。貝克猛地朝後躲閃,身子撞倒了後面的警察,倏忽之間,瑪莉就消失了蹤影。

 

  警察事後搜索屋子,只有瑪莉留下的腳印顯示她翻牆逃走了。貝克等人花了五個小時才找到她的藏身之處。

 

  瑪莉最後被帶到紐約市一家醫院,採取檢體,實驗室在她的糞便裡找到了傷寒桿菌。

 

  於是衛生局就將瑪莉移送到一家隔離醫院去——位於東河裡的北哥島(North Brother Island)上。衛生官員的動機至今仍不十分清楚。對於傷寒之類的傳染病,當時他們已有足夠知識,知道應該採取斷然措施,可是還沒有明確的防疫政策。例如瑪莉該隔離多久?她日後的生活問題該如何解決?瑪莉關到隔離醫院十六個月之後,紐約市防疫實驗室主管派克醫師仍在掙扎:市政府有權剝奪她的自由嗎?說不定要她在裡面待一輩子?不然,就得將她釋放,而我們已經知道她至少感染了二十八人......。

 

  瑪莉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失去了自由,迫使二十世紀初的衛生面對防疫政策的基本問題:單位有沒有資源與權力隔離每一個傳染病帶原者?何況瑪莉還是美國「健康帶原者」的首例。

 

  瑪莉不服衛生局的處置,是可以想見的,她自認為從未感染傷寒,身體一直很好,卻得像痲瘋病患一樣給放逐到小島上,被迫過著獨居生活,只有一條狗為伴。

 

  瑪莉在隔離期間,衛生局一星期檢驗她的糞便一次。根據官方紀錄,一百六十三份檢體裡,一百二十份發現了傷寒桿菌。可是,沒有人向她解釋:感染了傷寒之後,每個人的症狀都可能不同;有的人也許只覺得發燒,像得了感冒似的。

 

  在《紐約美國人報》披露瑪莉的真實身分之前,衛生官員一直小心地不讓她的姓名曝光,畢竟是使用似乎執法過當的手段。梭佩與派克都在學術會議中報告過她的案例,但是從未透露她的身分。

 

  這篇報導刊出時,瑪莉已隔離了兩年三個月,她立即採取了法律行動,委任律師向紐約州最高法院請求人身保護令。根據這條法律,任何人遭到公家機關扣留後,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保障自身權利的主張。法院受理後,會立即開庭,拘留單位必需將告訴人提交法庭,由法庭判定告訴人是否遭到合法處置。

 

  瑪莉這麼做,顯然蓄意已久。一九○八年夏,也就是她已隔離了一年三個月,就開始將糞尿定期送給私人實驗室檢驗。一九○八年四月,瑪莉又連續送出七份檢體。她得到的檢驗結果是青一色——陰性。

 

  有意思的是,《紐約美國人報》的報導並不煽情,記者並沒有質疑市政府隔離瑪莉的權力,他還引述了派克的話:「很明顯,她會囚在北哥島上很長一段時間,說不定得在那裡終老。」這篇報導使許多人同情瑪莉,根據跑這條新聞的記者,瑪莉聘請律師的花費,是「一些有錢的紐約市民」捐助的。

 

  但是紐約州最高法院卻讓瑪莉失望了。因為這時美國的主流法律見解,仍然停留在強調「公眾利益」的層次。一九○一年,麻州出現天花疫情,劍橋市衛生單位根據麻州議會的授權,通令居民施打天花疫苗,劍橋居民雅可布森認為這個命令侵犯了人權,於是控告麻州政府,案子上訴到美國聯邦大法院。

 

  一九○五年,大法官認為,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若為公眾利益著想,得限制個人自由人權,於是裁決雅可布森敗訴。但是,大法官並不認為政府有權強迫國民接受疫苗。要是有人拒絕施打疫苗,政府最多只能強迫他與公眾隔離。

 

  儘管如此,「雅可布森」一案注定了瑪莉的命運,她必需繼續過著與大眾隔離的日子,並以「傷寒瑪莉」留名青史。

 

  一九一○年二月,紐約市的衛生主管換了人。新官上任,似乎特別寬大,與瑪莉約法三章,就釋放了她,要她換工作,不在擔任廚師,並保證遵守衛生守則,以免與她接觸過的人感染傷寒。

 

  瑪莉出了隔離醫院之後,卻改名換姓,失蹤了。一九一五年,一家醫院爆發了二十五名傷寒病例,衛生人員發現瑪莉改名布朗太太,在醫院擔任廚娘 ( ̄□ ̄||) 。於是瑪莉又給送到小島上隔離,在島上待了二十三年。好在她可以在醫院的實驗室工作,不算完全與人世隔離。瑪莉在一九三二年中風,左半身癱瘓,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過世。

 

  一九九六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醫學史系教授茱迪絲.李維(Judith Walzer Leavitt)將瑪莉的故事寫成一本書,她的結論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瑪莉.馬隆是個公衛俘虜,她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例,證明我們需要的政策是,一旦維護公共健康的需求與個人權利發生衝突,能保證那些人的生活受到最小的限制。

 

  任何預防傳染病的措施,只要剝奪個人的權利,或讓他們蒙受污名,就是不公、不民主的,因此,也不會成功。保障個人權利與保護公眾健康,在實踐上,一定會發生衝突,不只過去,未來也一樣。但是,我們可以共同努力,使公衛準則不僅認知個別受害者的境遇與觀點,還予以尊重。

 

  要是公衛官員能使牽連到的個人相信,他們不會受到經濟損失,他們會受到公平待遇,他們就更有可能合作。以平等為原則的政策,以及歷史知識,應該會使公衛俘虜的數量,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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